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联席会议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爱心陪伴空巢老人”活动的正常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岛“爱心陪伴空巢老人” 志愿服务联席会议是由青岛日报社发起创建并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以规范管理 “爱心陪伴空巢老人”志愿团队为目标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志愿服务联席会议的任务:充分发挥青岛日报作为党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联合政府有关部门、爱心企业,依托“爱心陪伴空巢老人”大型公益平台中的志愿团队,为有需求的空巢老人提供心理陪伴、感情慰藉等服务,推动爱心陪伴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规范化发展不断提升“爱心陪伴空巢老人”公益品牌的影响力。
第四条 志愿服务联席会议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培育“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志愿服务联席会议为本“爱心陪伴空巢老人”活动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团队开展日常工作。志愿服务联席会议实行团体会员制,由各志愿服务团队组成。
第六条 志愿服务联席会议设名誉主席单位、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成员单位,并设立秘书处,负责联席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加入联席会本着完全自愿,承认联席会章程,互助双赢和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八条 加入联席会由秘书处经甄选发出邀请,或由单位直接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经联席会承认后正式成为会员。
第九条 联席会每五年换届一次。会员单位如届满不提出变更或退会,视为自动连任。
第十条 联席会各级成员单位每届任期为五年,必要时经联席会议通过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联席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研究工作,听取秘书长的工作报告及秘书处关于会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对联席会的发展方向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会期由联席会主席决定并召集。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单位出席方能召开;相关决议须经出席成员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联席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 联席会下设秘书长一人、执行秘书长三人,办公室成员若干,组成秘书处。受联席会委托,秘书处对外可代表本会。
秘书长在联席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志愿团队开展工作;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联席会审批;
(四)向联席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人选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
(五)向联席会提议聘用或辞退各机构工作人员;
(六)向和联席会报告工作情况;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章 会员单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参加每年一度的联席会议和不定期举办的爱心陪伴活动,评选年度十佳爱心陪伴团队、十佳爱心陪伴个人。
第十六条 在符合报道要求的条件下,对联席会成员单位单独组织或参与统一组织的爱心陪伴活动,通过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予以全面报道。
第十七条 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由联席会举办的志愿者培训活动。
第十八条 向联席会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 会员单位的义务
第十九条 承认并遵守联席会章程,执行联席会决议,积极参加联席会组织的各项爱心陪伴活动。
第二十条 积极组织、参加“爱心陪伴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 委派专人与联席会议秘书处保持联系,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宣传材料,并协助秘书处开展联席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积极树立联席会的良好形象,为联席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二十三条 按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联席会经费主要来源为社会资助;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会费由联席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联席会的发展,以及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种服务、宣传、研讨、培训等相关活动;其他需要支出的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联席会议其他会议另行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联席会议秘书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臧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