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尊龙凯时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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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4日    <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青城人社监理决字[2021]第031号

单位名称:青岛颜尚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若祥

单位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下崖社区西100米

经本机关查实,你单位未依法为白津津缴纳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11月21日的社会保险费。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之规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限你单位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依法为白津津缴纳2018年8月至2018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4758.36元,其中本金3447.48元、利息和滞纳金1310.88元。(以上金额计算时间为2021年1月24日,正式缴费时金额以缴费凭单为准)。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城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城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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