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拒绝赡养老人的七大常见理由-尊龙凯时app

理由一:老人“偏心”

李老汉和陈婆婆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均已成家立业。大儿子刚结婚时跟老两口住在一处,因为大儿子的长子患有先天性脑瘫,刚开始李老汉也会接济一下,但时间长了,李老汉也觉得是个拖累,家庭矛盾也时时发生。后来二儿子结婚了,因为屋子小,李老汉和二儿子就合起伙来把大儿子“挤走”,大儿子便搬到大儿媳娘家住。因为这个原因,大儿子、大儿媳再也没回来过。 现今,李老汉和陈婆婆都已经近70岁,陈婆婆还被诊断出患有高度营养不良症,平时医疗费很高。去年3月份,李老汉生病住院又花费了4000多元。大儿子一直对此不管不问。二儿子倒是给老人交上了医疗费,但是看到哥哥不尽赡养义务,二儿子也不愿管二老的生活了。李老汉后来听人说,大儿子现在贩卖蔬菜挣大钱了,无奈之下将两个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两个儿子每人每年承担赡养费6000元。开庭时,大儿子指责李老汉没有尽职做好一个父亲,特别是偏心二儿子,把大儿子一家赶出家门,他就不应该承担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尽管父母可能在孩子年幼时未尽心抚养,但是这也不能作为成年子女拒绝赡养老人的借口。在赡养费的给付数额上,青岛黄岛区法院综合考量李老汉及陈婆婆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给付能力,确定李某的两个儿子每年每人各支付赡养费3500元。

理由二:没给我带孩子

姜老太和老伴都是农村的,今年八十多岁了,没能力种地,也没收入,平时就靠承包土地的租金过日子。现在老伴常年生病卧床,每月医药费就五六百。他们有一个儿子,平时对老人也不管不问,找儿子儿媳妇要钱看病,儿子儿媳不愿意给,说孙子小时候老两口没给他们带,所以也不给他们养老。

依照法律规定,在父母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外)祖父母对于(外)孙子女是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所以,以老人不照料晚辈为由,对抗自己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这于法于理都说不通。

理由三:分家不公

商水县某村村民郭某和其妻王氏生育三个儿子,现儿子均已成家立业。2005年1月,按照农村风俗郭某和三个儿子分家,分家时对家庭共同财产及债务进行了分割。同日,郭某和三个儿子订立了养老协议,约定自2006年开始交养老费。没想到大儿子和三儿子以分家不公为理由,既不同意老人到家里来住,也不支付任何费用,养老协议也就没有执行。郭某和老伴王氏于2008年5月将三个儿子告上了法庭。接到传票的兄弟三人到法庭参加了审理。在调解过程中,三兄弟之间因言语不合又发生吵闹、厮打。

子女应当念及父母的养育之恩,尽自己所能在经济和精神上赡养老人,分家不公不能成为不尽赡养义务的理由。法院判决支持了郭某要求三个儿子提供居住条件和交纳赡养费的请求。同时,针对三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予以罚款。

理由四:父亲娶了“小媳妇”

阎老汉65岁之时,因与老伴感情彻底破裂,提出离婚。离婚后,其老伴不准备再婚,跟着儿子们过日子。而阎老汉却又与一个比自己儿媳妇还小的女人结了婚。这种现实本来让自己的儿子们就尴尬得很,然而,再婚不久的小女人又给阎老汉生了个比其孙女还小的小女孩。这下又引起三个儿子们的强烈不满,不但不愿赡养阎老汉,而且还提出坚决不同意阎老汉的小媳妇进阎家,认为其父丢了儿子们的脸面。无奈,阎老汉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三个儿子告上了法庭。

老人离婚和再结婚是公民的权利,子女不能因父亲娶了小媳妇而不赡养老人。赡养老人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对年迈体衰、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必须自觉履行赡养义务,使老人能够安度晚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遂作出如上判决。

理由五:我不继承遗产

新野县的陈老太已年逾八旬,生有两个儿子,老伴在6年前病故。陈老太一直随大儿子生活。大儿子夫妻俩都是企业职工,收入不多,近年来又供两个孩子上大学,日子过得很紧巴。陈老太多次要求生活比较富裕的二儿子履行赡养义务,二儿子均以放弃继承父母遗产为由予以拒绝。老人一气之下将二儿子告上法庭。经法庭调解,老人才与二儿子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赡养协议。

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是对自己继承权的合法处分,法律是允许的,但却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这一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有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理由六:我是出嫁的女儿

滕老汉和老伴是南乐县某村一对年届古稀的普通农村夫妇,育有两子一女。小儿子自小痴呆,现已年近四十。大儿子在本村务农,日子较为拮据。女儿早年进城务工,并在城里结婚生子。滕老汉夫妇多年来一直靠农村的大儿子照料。随着年事渐高,加上还要抚养痴呆的小儿子,老两口晚年生活越来越困难。为此,滕老汉多次进城要求女儿也承担一部分赡养责任,但均遭拒绝。滕老汉夫妇无奈将女儿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女儿承担一定赡养义务后,女儿仍不履行赡养义务,法官在数次做被告工作不见成效的情况下,只好向其单位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依法每月扣划被告120元工资作为赡养费。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养老是儿子的责任,“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出嫁后的女儿赡养父母的义务常常被忽视。据法律界人士介绍,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里所讲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理由七:兄弟姐妹不管,凭什么我管

鹿邑县的老张夫妇年过七旬,膝下有五子二女并都成家立业。7个子女因为琐事互有矛盾,常年不和。老人由于丧失了劳动能力,又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多次要求子女赡养或者给付赡养费,但7个子女均以其他子女不尽义务为由互相推托。通过“148”法律服务人员的悉心调解,最后7兄妹才达成共识,承担起了相应的义务。

其他兄弟姐妹不赡养老人,自己赡养老人太吃亏;兄弟姐妹间有矛盾,父母没有妥善调解,或认为老人“偏心眼”,由于这些原因而拒绝赡养老人的情况不少。法律界人士介绍说,每个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个义务对于每个子女都是独立的,互相攀比显然是不对的。

老人维权十不要

第一不要提前把自己的房子转到子女名下。
第二,不要在处理房子时不留后路。
第三,不要在公证、登记机关糊里糊涂地签字。
第四,不要把工资卡等交给不放心的子女。
第五,不要为子女结婚买房出资而不留字据。
第六,不要在“百年”以后为在世的老伴留麻烦。
第七,不要在不了解对方和财产未做处理时就草率登记再婚。
第八,不要在遭到家庭暴力时忍气吞声。
第九,不要被将来的赡养问题所困扰。
第十,不要忘记维权时间和途径。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2年,它有一个起算时间。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的,这就是说,对写明还钱日子的借条,应从还钱日期那一天开始算,对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款,债权人可以在最长诉讼时效内,随时主张权利。)

法律链接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父母的赡养只要是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论是男女,已婚未婚,经济状况的优劣,当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去世。

赡养义务免责有限
《婚姻法》、《继承法》等多部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除非子女年幼时被父母遗弃而由他人抚养大,或者子女患有弱智、精神病等法定疾病。这个义务既包括物质上的赡养,也包括精神上的赡养。 如果子女本身生活困难,物质上的赡养可以少一些,但经常看望老人等精神上的赡养仍然是法定义务。





盘点拒绝赡养老人的七大常见理由 青岛日报/青报网出品      编辑:李健      设计:王雯雯      出品时间: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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